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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信義區暢飲…上國道撞遊覽車慘遭撤職

發佈時間2026.08.18 09:0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8 11:00 臺北時間

台北市韓姓現役軍人今年5月在信義區酒吧飲酒後,凌晨執意開車上路,行經國道3號時擦撞遊覽車肇事。警方到場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1毫克,嚴重超標。韓男不僅因此被軍方撤職,更遭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漠視公眾安全,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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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在信義區某酒吧內飲酒,凌晨酒駕上路,於國道3號,擦撞遊覽車肇事,因案遭撤職。(示意圖/AI製圖)

台北韓姓現役軍人今年在信義區某酒吧內飲酒,暢飲3個多小時,凌晨酒駕上路,於國道3號南下39.8公里處,擦撞遊覽車肇事,被驗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1毫克;韓男因案遭撤職,被法院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韓男今年5月23日深夜11時許,在台北市信義區某酒吧內飲酒,隔天凌晨開車酒駕上路,行經國道3號南下39.8公里處,擦撞遊覽車肇事,經警方酒測,發現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也被軍方撤職。

警詢及偵查期間,檢方依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等證據佐證韓男犯行,將他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服用酒類後,吐氣中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審理期間,韓男自承為大學畢業、曾為職業軍人、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而無須扶養任何人。

法官認為,酒駕屢屢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造成無辜用路民眾受害、家庭破碎,韓男竟漠視自身及公眾安全,酒駕上路,考量開車時間長短、行駛距離、行駛路段、行駛時段等犯罪情節,

法院審理後,將韓男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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