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交通分隊一名羅姓員警,為台北市大安區某高中之校友,竟利用熟悉校園地形、假日打籃球之便,於去(2025)年4月至11月間,透過社群平台X相約8名男網友在母校活動中心、樓梯間「打野戰」,並上傳猥褻影片多達57次。經校方發現相關影像後,緊急向警方報案,羅男以10萬元交保、記一大過處分。台北地院審結,依公然猥褻罪及散布猥褻影像罪,各判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於新北市永和分局永和交通分隊擔任員警,同為台北市大安區某高中之校友。竟以地形環境熟悉及假日會至活動中心打籃球之故,在去(2025)年4月至11月17日之間,在社群網站X上相約8名男網友在校內活動中心、樓梯間等位置發生性行為,並拍下影片後再於同年7月13日至11月17日止以公開、裁掉臉部的方式將相關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X,共計57次。
轄區大安分局獲報後,於同年11月18日持搜索票至羅男的住處、工作場所進行搜索,查扣其手機2支、電腦主機1台、行動硬碟2個。經檢方複訊後,裁定10萬元交保。事發後,羅男遭記一大過處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羅男未顧慮他人感受,縱容自己之私慾,在公共場所作出猥褻行為;另又將猥褻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考量羅男坦承犯行,最終依公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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