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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恩怨記恨多年…女兵找閨密誣陷女鄰居

發佈時間2026.08.18 14:0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8 16:00 臺北時間

嘉義市現役吳姓女兵因停車糾紛與林姓鄰居積怨,竟謊稱遭對方騎車撞傷,並教唆張姓閨蜜出庭作偽證。檢警調閱監視器後戳破謊言,發現現場根本無碰撞,驗傷報告也無傷勢。嘉義地院審理時,兩人不僅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法官痛批兩人濫用司法資源,嚴重浪費偵查人力,依誣告罪與偽證罪,分別判處吳女8個月、張女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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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女兵因停車問題跟女鄰居有嫌隙,便誣告對方撞傷人,還找閨蜜做偽證。(示意圖/AI製圖)

嘉義市吳姓現役女兵,因停車問題跟林姓女鄰居有嫌隙,去年吳女誣告遭林女撞傷,還找來張姓女閨蜜做偽證,事後被檢警戳破謊言,吳女、張女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分別將兩人依誣告罪、偽證罪各判8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職業軍人跟林姓女鄰居多年前就因停車問題有嫌隙,2025年謊報遭林女騎車撞傷腿部,要提告傷害;為了增加可信度,她更找來張姓女閨蜜做偽證,指稱,「有親眼目睹林女撞傷人」。

檢警展開調查,勘驗事故現場多個監視器畫面,發現女鄰居當時,雖然有騎車倒退、調整車頭的動作,車尾一度相當靠近吳女,但雙方並沒有發生任何碰撞。車輛移動期間,吳女就站在該處,完全沒有閃避、後退或重心不穩等遭撞情的反應。

此外,吳女的驗傷報告腿部沒有明顯傷口,也沒有瘀青或紅腫,診斷證明全依個人描述,不足以證明被機車撞擊的事實。

因此,吳女涉犯誣告罪,跟張姓女閨蜜涉犯偽證罪,兩人都被依法送辦;法官認為,她指因與鄰居的停車糾紛,竟惡意捏造事實、濫用國家司法資源,企圖讓張女無辜蒙受不白之冤。

法官考量,吳女、張女浪費檢警偵查資源,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達成和解,犯罪手段惡劣。審理後,分別將吳女依誣告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張女依偽證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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