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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詹姆士認罪!聽這1人建議:不知違法

發佈時間2026.08.20 10:5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0 12:30 臺北時間

知名主廚詹姆士於2016年創辦「詹醬有限公司」,遭控涉嫌驗資不實200萬元,今(20日)於士林地院首度開庭。詹姆士當庭認罪,辯稱當時聽從會計師建議借款驗資,事後立即歸還,並非惡意詐騙或掏空公司。辯護律師主張此案未造成實際損害,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檢方則強調公眾人物應具備示範作用,驗資不實已危害交易安全,不宜輕判,建議量處有期徒刑5月以上或併科罰金。法官當庭告誡詹姆士應珍惜正面形象,全案改以簡易判決處刑,詹姆士庭後對此事未多做回應,僅表示謝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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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今(20日)出庭認罪,表示當時聽取會計師建議並不知道此舉違法。(圖/記者鍾昀軒攝影)

知名主廚詹姆士2016年創辦之「詹醬有限公司」去(2025)年遭到王鈞與妻子丘秀珠公開指控,稱其涉嫌驗資不實200萬元,遭到士林地檢署以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今(20日)於士林地院首度開庭,詹姆士當庭認罪,表示當時是聽取會計師的建議,不知道此舉違法,坦言「真的很抱歉」。

詹姆士今(20日)出庭,對於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均認罪,表示當時因申請公司時錢不夠,故聽取會計師的建議向會計師先生、股東等人借錢。於公司成立後,由於不想欠錢便在隔天將錢匯回去,強調自己不知道此舉是違法的,直言:「我真的很抱歉。」其辯護人表示,此案和空殼公司、虛增資本利用公司詐騙、掏空資產有明顯差異,且公司後續資金、支出都由詹姆士自己支出,並沒有打算使用200萬元,盼法院能給予緩刑。

全案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表示,關於「驗資不實」主要處罰危及交易安全,指出詹姆士在違法同時危害已發生,且身為公眾人物言行具有示範作用,不宜以答辯狀條件作為判決條件,依《公司法》第九條第1項,除自由刑外尚可併科至少50萬元罰金;或不予宣告緩刑,量處有期徒刑5月以上。

對此,詹姆士表示依法處理,其辯護人則認為檢方量刑過重,表示本案資本僅有200萬元,且交易至今未有實際危害發生。法官也當庭勸詹姆士,提到詹姆士形象正面,卻做出不良示範,「希望你可以珍惜正面形象。」庭訊約20分鐘時間結束,詹姆士步出法院外僅對媒體:「謝謝大家。」對於是否本來就打算認罪等問題,均未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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