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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毒駕撞死新北警!辯非全程危險駕駛

發佈時間2026.08.20 14: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0 16:3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三重區警員黃瑋震遭吸食「喪屍煙彈」的黃國維毒駕撞死,一審判刑18年6月。案件進入高等法院更一審,黃國維雖承認毒駕,但辯稱未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黃瑋震妻子痛心出庭,透露孩子頻問爸爸何時回來,令聞者鼻酸。她強調願持續為受害者發聲,盼社會正視毒駕危害。法庭針對黃國維是否構成危險駕駛展開攻防,法官裁准調閱行車紀錄器,全案將於10月1日再開庭審理,釐清關鍵爭點以維護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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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維更一審出庭,承認毒駕卻不認有危險駕駛。(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男子黃國維於2024年7月間,吸食「喪屍煙彈」後,毒駕在新北市三重撞死28歲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黃國維18年6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20日開庭,黃瑋震的妻子也在律師陪同下出庭,透露孩子在問「爸爸什麼時候回來」。黃國維雖然承認毒駕,但認為並不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罪。

黃瑋震的妻子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先前她只能告訴孩子「爸爸被壞人撞死,醫生已經盡力了,神明把爸爸帶到天上治療,治療好了就會回來。」每當孩子想念爸爸時都會問「爸爸什麼時候回來?」讓她心裡相當難過。如果黃瑋震聽得到她說話,她會說「不要擔心,我會好好把小朋友帶大」。而她之所以願意每次都來出庭、接受媒體訪問,因為社會上還有很多毒駕案,希望透過自己的經歷,為更多受害者爭公道,讓社會正視毒駕問題。

庭訊時,黃國維承認毒駕,委任律師則表示,並未構成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當時為凌晨,路上人煙稀少,雖然最後因逆向撞上黃瑋震,但案發前並沒有造成道路交通壅塞或造成交通事故,不能認定全程都是危險駕駛,且黃國維應符合自首減輕其刑要件。

黃瑋震妻子的委任律師則認為,不能因爲撞死人前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就認為不是危險駕駛,何況事發前還是有差點撞上行人和騎車輛的狀況。審判長則表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為全案爭點,需就黃國維實際駕駛狀況進行釐清。合議庭裁准檢辯雙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影像,下次開庭訂在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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