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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亮1億罰款!律師祭1招:他還得倒貼

發佈時間2026.08.21 04: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1 07:00 臺北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趙建銘20日深夜從越南返台,大動作公開離婚協議「第8條」全文,指雙方協議婚姻期間相關隱私均不得外洩,否則須賠償1億元,暗示陳幸妤違約。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趙建銘看似握有必勝法寶,若真走上法庭,陳幸妤非但可能不用給一毛錢,還能反向趙建銘追討上千萬元。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趙建銘從越南返台,大動作公開離婚協議「第8條」全文,指雙方協議婚姻期間相關隱私均不得外洩,否則須賠償1億元,暗示陳幸妤違約。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趙建銘看似握有必勝法寶,若真走上法庭,陳幸妤非但可能不用給一毛錢,還能反向趙建銘追討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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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20日深夜從越南返台,大動作公開離婚協議「第8條」全文。(圖/翻攝畫面)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若趙建銘向陳幸妤請求1億元違約金,坦白講「趙建銘勝算很高」,但在法律攻防上,離婚協議「第8條」至少存在三大破綻。

雙方離婚協議書第8條記載「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楊律師表示,第一、雖約定應保守秘密,但何謂「個人生活相關隱私」或「職業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定義。因此第八條實質上是「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那些可以說,不確定那些不能說」,依《民法》總則的法理,「不確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

第二,就算第8條有效,但內容及定義都不明,「所以不確定陳幸妤說的那句話違約」。

第三,即使第8條有效,且確定陳幸妤違約,但陳幸妤所言大多是事實,她和兒子才是被害人,何況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扣掉向老婆要的6000萬房屋及A掉兒子2500萬教育金後,這輩子從沒賺過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陳幸妤可依《民法》第252條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楊律師指出,何況陳幸妤也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且陳幸妤說的很模糊,大多是記者和鄉民查出來的;「職業的穩私」提到的更少,「協議期間的細節」則是根本沒有提。陳幸妤已履行了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法院勢必會大幅減少過高且不合理的違約金。

楊律師主張,陳幸妤可反手出牌,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再依民法第334及335條主張抵銷,抵銷之後絕對有剩,「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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