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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貪瀆案「刑度總回顧」二審今揭曉

發佈時間2026.08.21 06:3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1 09:30 臺北時間

震撼司法界的立委集體收賄案,高等法院於今(21)日上午進行二審宣判。此案涉及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及趙正宇等多名前任與現任立委,共計12名被告。一審時,除一人無罪外,其餘皆被判有罪,其中蘇震清遭判10年刑期最重。二審歷經4年審理,各界高度關注刑度是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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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蘇震清(左上)、廖國棟(右上)、陳超明(左下)和趙正宇(右下),涉及司法史上最多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圖/資料畫面)

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涉及司法史上最多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一審宣判包括蘇在內共5名前任、現任立委與3名立委辦公室主任、3名業者被判有罪;二審歷經4年審理,將於今天(21日)上午宣判。

此案,台北地檢署共起訴12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022年一審宣判,僅1人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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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蘇震清刑度最重,高達10年。(圖/翻攝畫面)

 

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趙正宇,以及現任立委陳超明皆判有罪;其中,蘇震清刑度最重,高達10年,二審審理期間,還一度因為搭船離開台灣本島到小琉球替兒子助選,違反禁止出境、出海禁令,差點要被收押。

二審將於今天(2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此案刑度增減,及相關抗辯與主張內容,引發關注。

回顧12名被告一審刑度、罪名:

●民進黨前立委 蘇震清:

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80萬餘元沒收。

●蘇震清辦公室主任 余學洋:無罪。

●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20萬元沒收。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 丁復華: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國民黨立委 陳超明: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

●陳超明辦公室主任 梁文一: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扣案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

●時代力量前立委 徐永明: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無黨籍立委 趙正宇:

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罪,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得易服勞務。另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

●趙正宇辦公室主任 林家騏:

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給付郭克銘300萬元,另需支付公庫20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未扣案犯罪所得599萬3000元及已扣案2支手錶沒收。

●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 李恆隆:

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應支付公庫1000萬元。

●是知管理公司總經理 郭克銘: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向公庫支付60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褫奪公權2年。

●趨勢民調總經理 吳世昌: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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