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通過《遺產稅法》「大老婆條款」初審,要求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的財產,只能向受贈人課徵遺產稅,且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計算。此案是因應2024年憲法法庭判決而生,立法院今(21)日院會,無異議通過本次修法。
憲法法庭於113 年 10 月 28 日作成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部分違憲,要求立法院在今年 10 月 28 日前完成修法。認定該法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導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之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遺產稅,不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其使繼承人繼承權之經濟價值嚴重減損,也侵害人民財產權。
此次財政委員會修法多以通過行政院版為主,除了明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贈人,如果無繼承人,受贈人為遺產管理人,並以遺產限負繳納。此外也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被視為「被繼承者現存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給付義務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計算,可望藉此降低遺產稅負擔。另外也刪除納稅額30萬元以上才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並修正分期繳納的利息基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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