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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蘇震清、廖國棟仍被判有罪理由

發佈時間2026.08.21 16:4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1 18:30 臺北時間

震驚政壇的立委集體收賄案,高等法院21日二審宣判,前立委蘇震清因收受太平洋流通前董座李桓隆高達2580萬元賄款,遭判刑10年,為所有被告中刑度最重;前立委廖國棟則維持一審判決,判處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源於李桓隆為奪回太流經營權,透過遊說修法及召開公聽會等方式,行賄多位立委。高院審理後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蘇、廖兩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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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二審仍被判刑10年,為所有被告中刑度最重。(圖/資料畫面)

震驚台灣政壇的立委集體收賄案,高等法院21日二審宣判,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仍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刑度為所有被告中最重。二審同樣仍被判有罪的還有前立委廖國棟,仍維持一審8年6月有期徒刑。高院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蘇、廖2人雖否認犯罪,但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根據判決,全案源於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桓隆為取回經營權,認已求助無門,因此起意請託立委。包括以由立委在協調會、經濟委員會或院會等會議中,質詢經濟部何以虛偽不實資料可作為太流增資登記之基礎,以及推動公司法第9條第4項修法、東吳大學法學院召開公聽會等方式,請託蘇震清、廖國棟予以協助。

2012年8月15日前,交付面額50萬元支票給蘇震清,2013年7月5日前某日,以共計230萬元之無記名支票3張,交給蘇震清,作為屏東縣長初選需設立看板的贊助經費。2014年10月10日,蘇震清又以參加初選為由,要求李桓隆贊助這選舉費用300萬元,李桓隆分成6張支票,交給蘇震清。

2015年9月4日,因總統、立委選舉將至,蘇震清以需要選舉資金為由,向李桓隆「借款」2000萬元,承諾2016年大選後政黨輪替,將大力協助李桓隆取回太流公司經營權。李桓隆隨即指示胞姊準備500萬現金及面額100萬無記名支票5張,於住處當面交付給蘇震清。同年12月14日,李桓隆再次指示胞姊,開立面額500萬元無記名支票2張,在蘇震清的國會辦公室裡交付。

直到2015年底、2017年8月間,蘇震清得知收錢一事在立法院內傳開,檢調恐有偵辦動作,才先後請李桓隆於2017年間兌現其所支付,總計2000萬元之支票4張,並於款項交付後,逐漸淡出協助李桓隆的行列。總計蘇震清一共收受李桓隆2580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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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二審也仍被判有罪。(資料照/翻攝自廖國棟臉書)

不只蘇震清,李桓隆也找上廖國棟,先是於2015年11、12月間,指示是知管理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將300萬元賄款交給廖國棟,分別於和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見面時,先交給丁復華100萬獻金,由丁轉交給廖國棟,以及由郭克銘在立法院旁咖啡館,將200萬元交給丁復華帶回辦公室給廖國棟。

而為推動修法過程中所需相關費用、配合修法之立委對價,郭克銘將李桓隆給的700萬元中,提領100萬元,於2018年10月12日在立院旁咖啡店內交給丁復華,廖國棟則依與丁復華間,關於非選舉經費款項採七三分帳之約定,將其中30萬元分給丁復華,丁復華則將其中15萬元給予協助撰寫修正草案及提案的不知情助理。

待2019年12月18日,舉辦公聽會當天,李桓隆聯絡丁復華安排與廖國棟在一藥業公司見面。李桓隆帶了100萬元赴約,廖國棟當面收受。幾天後統領百貨少東翁華利帶著100萬元到喜來登飯店與丁復華、廖國棟會合,於車上交付100萬給廖國棟。

2020年7月間,翁華利將李桓隆指示的100萬元,交給丁復華轉交廖國棟,其中因丁復華提及尚有李桓隆代墊的網軍費用還沒給,廖國棟便以55分帳方式,將50萬元交給丁復華。總計李桓隆透過翁華利,一共交付700萬元給廖國棟及丁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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