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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請客被當盤子!女綁卡狂刷外送花8萬

發佈時間2026.08.24 09: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4 11:00 臺北時間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因出租房屋結識石姓女子,好意請客吃飯卻慘遭盜刷信用卡。林男提供信用卡資訊供石女點外送,未料石女擅自綁定平台,短短兩個月內與女兒狂點餐點,消費金額高達八萬多元,林男收到帳單驚覺受騙憤而提告。儘管石女辯稱是獲得授權才隨意消費,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石女無法提出多次授權證據,認定其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最終判決石女需返還扣除首餐費用後共八萬一千九百八十六元,全案仍可上訴,提醒民眾網路交友及個資提供務必謹慎,以免衍生財務糾紛。

2024年4月間,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石姓女子,之後石女表示要承租林男位於桃園的房子,於前往看屋時,石女表示肚子餓,林男大方表示請客「隨便點」,並提供信用卡資料點外送,未料石女卻擅自將卡片資料綁定外送平台,2個月內,與女兒共3人狂點外送共花費8萬多元,林男收到帳單也傻眼,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石女辯稱是林男要她「隨便點」,卻提不出多次授權的證據,最後法官判石女要返還8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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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主張當時僅同意請客一次,提告石女未經同意盜刷、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示意圖/unsplash)

據了解,林男提告指出,當時僅同意請客一次,未料石女竟擅自將卡片資料綁定外送平台,於同年4月到6月間,與女兒共3人狂點外送共8萬多元,認為石女未經同意盜刷,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理時,石女辯稱是林男要她「隨便點」,也是他同意綁定平台,辯稱自己與女兒都有收入,不可能去盜刷林男的卡。

不過法官認為,石女後續提不出多次授權的證據,認定石女後續並未得到林男授權,而其之後狂點累計8萬多元的餐點,扣除林男說要請客的567元餐點、157元飲料,判決石女須返還8萬1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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