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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請客遭女網友狠薛…2個月外送點8.1萬

發佈時間2026.08.25 13: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5 15:30 臺北時間

桃園一男房東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花(化名),大方請對方吃飯並提供信用卡點餐,未料對方竟將其視為提款機,未經授權擅自綁定信用卡,並與兩名女兒利用外送平台狂點高價餐點。短短兩個月內刷卡金額高達8萬餘元,直到房東收到銀行高額帳單才驚覺受騙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房東僅授權當日單筆消費,並未同意後續無限期刷卡,母女三人辯詞不被採信。法官最終判決三人須賠償房東8萬198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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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到桃園看房,房東大方請客,女方竟拿對方提款卡狂點外送,還給女兒一起花,2個月內花8萬1986元。(示意圖/AI製圖)

桃園男房東大壯(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花(化名),2年前女方來看房,房東大方請女網友吃飯,還提供信用卡給對方點餐;未料,女方把男方當成提款機,未經同意,綁定帳號,還給2名女兒不斷刷卡消費;直到大壯收到高額罰單,才憤怒而提告;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母女三人行為不妥,判3人應賠償8萬1986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房東大壯(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花(化名),2024年4月19日,女方到桃園市看房,還向對方表示肚子餓,想要叫外送;當天大壯大方允諾請客,還提供信用卡給對方點餐。

未料,小花竟把大壯當成提款機,取得信用卡資料後,未經同意,就綁定為自己帳號的付款方式,還透過外送平台的家庭共享方案,讓自己兩個女兒一起用,在2個月內,狂點大量高單價餐點、飲品,

母女三人分別消費2萬5922元、3萬9927元及1萬6861元,共8萬2710元;直到大壯收到銀行催繳帳單,才氣到提告3人返還不當得利。

面對指控,母女3人雖坦承使用該張信用卡消費,但辯稱當天是大壯說「可以隨便點餐」,認為對方同意將信用卡綁定帳號;還說,2名女兒各自有收入,只是使用母親的共享方案付款。

勘驗對話與消費紀錄,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大壯只同意「當天單筆消費」,並「未授權」後續無限制刷卡行為,因此扣除,當天724元餐費,

審理後,母女三人仍須分別賠償,2萬5198元、3萬9927元及1萬6861元,共,8萬198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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