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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董控養子不孝「斷父子緣」結局曝

發佈時間2026.08.25 14: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5 16:30 臺北時間

新竹一名90多歲電子業老董因不滿養子在自己重病時拒絕返國探視,且後續爆發房產糾紛並遭養子提告,憤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老董指控給予養子逾5億財產,卻遭無情對待;養子則反駁稱是因機票因素無法即時返國,且是遭養父辱罵才產生嫌隙。新竹地院審理認為,該養子當初由老董夫妻共同收養,依民法規定終止收養應由養父母共同提出,老董單獨聲請程序不符,最終裁定駁回,父子關係陷入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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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科技公司負責人遭養父提告,聲請宣告終止收養。(示意圖/AI製圖)

新竹一名90多歲的電子業老董指控,自己50多年前收養兒子並給予逾5億元財產、栽培其接任公司負責人,怎料自己重病命危住院時,養子卻在歐洲旅遊拒絕返國探視,術後更對他態度惡劣、因房產糾紛提告,令他心寒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終止收養應由養父母共同提出,老董單獨聲請,依法予以駁回。

老董主張,民國59年間他與妻子共同收養當時年僅1歲4個月大的養子,多年來對其極盡栽培,更累計贈與超過5億元財產,讓養子順利接任公司負責人。不料112年7月間,他因感染性主動脈瘤緊急送醫命危,養母致電人在歐洲旅遊的養子盼其返國見最後一面,養子卻拒絕中斷行程;返台看護時更因照護問題與他起爭執,隨後未再探視。此外,養子欲處分他借名登記的房地,雙方爆發爭執,養子竟對9旬養父聲請保護令並提告妨害名譽,父子情分蕩然無存,因而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聲請終止收養。

養子則反駁表示,公司業績成長多為自己接任董事長後的努力成果,並非全由養父所賺。養父住院期間適逢次子在英國畢業典禮,因機票難買才依原定行程返台,回國當天即寸步不離簽署手術同意書並照顧,是養父術後身上插有點滴與導尿管卻執意下床,經勸阻後反遭養父辱罵驅趕;民族路房地亦為自己出資購買,每月仍持續給付5萬元生活費,因養父在公司門口張貼布條損害商譽,才被迫提告維權,並無不孝。

法官審理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為確保身分關係之一致性,無論合意終止或裁判終止收養關係,原則上均應由養父母「共同為之」,或類推適用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共同提出聲請。本案由養父與妻子共同收養養子,如今僅由養父一人單獨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顯屬當事人不適格,且無得單獨終止之法定例外事由,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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