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日前在社群平台PTT上引述《史瓦帝尼時報》報導以「台灣將投資史瓦帝尼250億台幣」為題發文,遭警方認定涉嫌散布假訊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怎料,由於全案從案發到移送法院的時間已超過法定的2個月時效,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審理後,裁定移送駁回。
裁定書指出,郭姓男子今年5月6日17時32分於台北市住處以社群平台PTT上,引述《史瓦帝尼時報》(Times of Eswatini)報導以標題「台灣將投資史瓦帝尼250億台幣!?」等假訊息發文。新北市汐止分局認定郭男行為涉嫌散布錯假訊息,郭男坦承犯行。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
然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超過2個月者,警方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經查,郭男違序行為發生於5月6日,即處罰時效期間應自5月6日起算、7月5日屆滿。但汐止分局卻在7月29日才製作移送書移送審理,直至7月31日移送至法院繫屬,未於違序行為日起2個月內將本件移送,裁定移送駁回並退回移送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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