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位知名建商陳姓負責人兼總經理,日前驚傳因侵入前女友住家性侵得逞,遭到警方收押。檢方查出陳男未經女友同意拷貝住家大門的磁扣,直接闖入侵犯,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27)日改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罪,各判陳男1年10月、3月,均緩刑5年,同時交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勞務,上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據了解,該建商在台中經營多年,不少建案地點位於市區黃金地段,涵蓋大坪數豪宅、精緻小房格局,總價在2、3千萬,在台中頗有知名度。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檢警調查,陳姓男子3月底涉嫌擅自持女友住處的磁扣闖入性侵得逞,女友對外求救,轄區警方趕到時,依現行犯將陳男逮捕,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獲准,5月底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全案6月1日移審,陳男當庭坦承侵入住宅,但否認強制性交,法官仍以他涉犯強制性交罪嫌為7年以上重罪,且有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向法官聲請停止羈押,主張當時女子可自由活動,未要求他離去或制止,自己有正當工作、無前科,無逃亡、滅證之虞,加上女子已聲請保護令,自己無再接觸她的可能,事發前他跟女子感情深厚,若構成犯罪其惡行,再犯的可能不高,無羈押必要。
法官審理時發現,陳男在偵查時坦承並非首次未經女子同意就進入其租屋處和她發生關係,除了有女子證詞、對話、案發時錄音、監視器畫面,還有女子赴身心診所就醫可佐證。
台中地院指出,陳男被警方查獲時,一度否認持有女子租屋處感應磁扣,直到警方確認陳男是獨自持磁扣進入房間,進一步詢問,陳男才將磁扣交出,顯然刻意隱匿證據。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與女子雖為男女朋友關係,感情上仍有糾葛,陳男坦承與女子認識近30年,斷斷續續交往4年多,難期盼日後徹底斷絕和女子接觸可能,參考他先前若有意接觸女子,甚至直接前往租屋處,皆輕而易舉,確有反覆實施之虞,仍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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