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留下千億遺產分配問題,張榮發基金會向4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泉等人提起給付贈與物民事訴訟,請求給付遺囑專戶範圍內10億元贈與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27日再度開庭,張國煒委由律師出庭,雙方論辯激烈。基金會聲請調閱張榮發生前病歷等資料,張國煒的律師表達反對。
全案源於張榮發基金會向法院遞狀,主張張榮發生前多次表明過世後財產全數贈與基金會用於公益,包括其在2012年出版的自傳中表明「我所有剩下的錢,都要捐給基金會」,構成「死因贈與」。使得張榮發大房、二房纏訟多年的遺產之爭恐出現意料之外的變數。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5月間開庭時,張榮發基金會委任律師表示,死因贈與契約成立的時間點,最後一次是在2012年2月7日,張榮發公開接受訪問時所表示,因此請求給付遺囑專戶範圍內10億元贈與物。
張國煒母子委任律師則表示,遺囑於2014年12月17日預立,最高法院也於2024年判決遺囑有效,因此死因贈與應已撤銷。張榮發的遺囑具法律效力且明確,代表其遺願,應依遺囑行事。
基金會先前曾具狀請求法官調取張榮發遺囑確認官司的訴訟卷宗,包括「遺囑效力案卷證」、「分割遺產卷證」、「張榮發生前病歷」等,除了確認遺產範圍,也確認遺囑的真實。但日前開庭,李玉美的委任律師則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基金會請求的10億僅是遺產的一部分,且恐會侵害當事人隱私,判決理由在判決裡都可看到,沒必要調閱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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