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2021年間,向渣打銀行借款,掏空公司,又被控利用EFG銀行質押借款掏空,被判刑27年確定,已入監服刑中。其不法所得沒收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沒收1.5億餘元,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參與的部分則判決不予沒收。
鄧文聰被控與曾任董事長的黃正一等人,將幸福人壽海外資產違法質押給EFG銀行,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掏空公司上百億元台幣資產。2008年1月間,鄧文聰接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又與香港渣打銀行職員合作,以Novel Asia Limited公司名義開設帳戶,再自2010年10月底起,以不法手段獲取幸福人壽8973萬美元存款以及1億283萬美元利益。
一審鄧文聰被判刑28年,併科罰金9億。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鄧文聰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7.5億。但最高法院將EFG銀行部分發回更審,其餘上訴駁回,鄧文聰被判刑10年定讞。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依違反保險法共同背信罪、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罪,判處鄧文聰各16年、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億,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
針對沒收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28日判決鄧文聰未扣案不法所得1億5664萬1483.19美元沒收。黃正一部分公訴不受理。另黃正一曾於2007年間,將幸福人壽股票轉讓予傅崐萁妻子徐榛蔚家族的「榮亮實業」,對此,黃正一表示,約3成為傅崐萁於幕後出資,向銀行質借部分,並不包含該些股票。此部分高等法院也判決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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