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大壯(化名)與女友同居多年,兩人育有一雙子女,但大壯卻長期趁女友不在家時,對親生兒女伸狼爪,猥褻、性侵就讀幼兒園的女兒及就讀小學的兒子至少6次。檢警調查後認為大壯曾多次侵犯年幼兒女,但因兒女年紀小,記不得事發地點及次數,法官採「罪疑唯輕」原則,最終僅認定6次,並以「情輕法重」為由減刑,最終只判大壯4年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大壯(化名)與女友同居,二人育有一雙子女,2022年至2025年間,大壯多次趁女友不在家時,對就讀幼兒園的女兒上下其手,強迫女兒撫摸下體至勃起;同一段時間,又5度對就讀國小的兒子伸狼爪,不但強摸兒子下體,還性侵兒子。
檢警調查後認為大壯曾多次猥褻親生子女,但因女兒年幼,忘記時間及次數,大壯又只承認1次,法官採「罪疑唯輕」原則,認定大壯僅猥褻女兒1次;由於兒子也只記得5次,因此法官認定大壯強制猥褻4次、強制性交1次。
法官考量,大壯無其他前科,平時素行尚可,且犯後已與女友達成調解,二人仍須共同擺攤謀生,扶養兩名子女。而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7年,屬於情輕法重,無助於大壯未來「再社會化」,法官認為,本案客觀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大壯因一己私慾,對一雙兒女伸狼爪,恐造成兒女人格成長負面影響,惡性非輕,但念及大壯犯後態度及已獲女友原諒等一切情狀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7月;4件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判1年7月;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7月,合併應執行徒刑4年5月;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好兄弟半路搶錢?新北環保局抓斗車「運鈔失火」…滿地紙錢狂燒畫面曝
. 被擄走綁樹潑油縱火!印度28歲女網紅遭殘忍凌虐…搶救54天不治
. 愛上女網紅!瘋狂粉絲傳訊、尾隨騷擾2年…下場賠15萬再關45天
. 逼簽12條「性奴隸條款」!矮胖男性虐27歲女子…下場判關13年半、賠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