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黃姓男子跟女網友小花(化名)出遊時,翻拍並儲存女方私密性影像存入自己手機,事後雙方因爭執翻臉,遭女方封鎖。黃男竟惱羞,到女方住處用台語辱罵「炭甲查某」(意指應召女),還拿拿黑色奇異筆在她汽、機車寫上「北港香爐」等侮辱字句,又傳先前私藏的性影像恐嚇小花。事後黃男挨告,被法院依跟蹤騷擾罪、毀損罪及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24年認識女網友小花(化名)同年8月25日到台中市和平區梨山旅遊期間,偷翻女方手機,翻拍並儲存女方私密性影像存入自己手機,事後追求女方未果,雙方又因爭執翻臉,遭女方封鎖。
黃男因此由愛生恨,於同年9月13日闖入小花住處的樓梯間,用台語辱罵「炭甲查某」(意指應召女),又4天後拿中秋月餅禮盒放在女方住處,並拿黑色奇異筆在她汽、機車寫上「北港香爐」等侮辱字句,騷擾行為至少4至5次。。
9月19日黃男又登門,在小花住處按電鈴,在中庭大吼「妳就是一個出來賣的啦,妳囂張什麼東西啊」,還把女方私密性影像傳送給她,最終她不堪受辱,害怕遭遇不測,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黃男否認犯行,還辯稱,向小花討1300元債務,她將1,300元丟在地上,男方自行撿起來,認為她的行為已經羞辱到我的人格,懷恨在心才會去報復。
法官認為,黃男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不以理性、和平態度處事,只因爭執、關係生變,多次騷擾小花,無故侵入女方住所、毀損車輛、重製性影像,導致她身心受創,財產損害。
另考量,黃男坦承侵入住宅、公然侮辱、毀損、未經他人同意重製他人性影像犯行,否認跟蹤騷擾犯行,又未能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跟蹤騷擾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毀損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犯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減重名醫釀2死真相仍未明…抓包涉詐424病患撈1802萬!王銘嶼觸2罪起訴
. 國軍戰車零件淪回收物!居民騎車搬運被逮…喊冤:有人跟他說載走沒關係
. 獨家/轟網紅鳳梨12槍「3共犯」遭定罪!槍手、幕後2名藏鏡人仍逍遙法外
. 竹東辦流水席一桌1.6萬被當盤子!羅列成本、明細…網紅怒批:吃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