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1)日發布裁罰公告,針對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在利害關係人申報與控管作業上的違規事實,依法祭出嚴厲行政處分。
金管會本次共核處國泰投信罰鍰新臺幣600萬元,並予以警告處分,同時針對相關業務祭出多項禁令與改善要求。
金管會經查發現,國泰投信前董事郭姓前董事在任職期間,未依公司內部規定確實申報利害關係人資料,導致國泰投信所經理的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誤投資於該利害關係公司發行之股票,並因而發生重大投資損失。
此外,國泰投信在利害關係人資料的管理維護與內部稽核控制上明顯未落實,內規建置亦欠缺完善,顯示其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確實執行且缺乏有效性。
事後更被查出未依規定即時通報重大事件,且通報內容存有不實與不完整之情事,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信用原則。
基於上述違失,金管會針對國泰投信所經理之基金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違規情事,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核處300萬元罰鍰;另針對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之違規事實,再處300萬元罰鍰,合計共開罰600萬元。
同時,金管會依法對國泰投信予以警告處分,並對相關業務祭出三大限制:包括最近1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違規情事具體改善經認可者除外);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或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除了金錢裁罰與業務限制外,金管會亦依相關準則下達三項配套處分與要求。
首先,命令國泰投信須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針對公司改善後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並經董事會及監察人同意後報會備查;其次,要求該公司依所定「責任地圖」自行依違失程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追究應負之責任。
金管會強調,將持續督促國泰投信切實檢討改善,並要求全體投信事業落實法令遵循、強化內控與稽核機制,由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負起督導重任,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國泰投信發布最新聲明:「就主管機關的裁處與指導,本公司虛心接受,並將確實檢討及持續精進相關內控機制,以強化營運體質,俾妥適回應主管機關的指導及投資大眾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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