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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軍暴打女友…恐嚇她:槍、砲彈準備好了

發佈時間2026.09.03 14: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3 16:00 臺北時間

苗栗黃姓職業軍人去年酒後情緒失控,不僅持酒瓶敲擊同居女友頭部並拳打腳踢,更揚言要以汽油桶及槍砲引爆同歸於盡,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黃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女友自殘,但經法院審理,依憑驗傷報告及證詞戳破謊言。最終黃男改口認罪並達成賠償,苗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及禁止對女友施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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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拿酒瓶、酒杯敲擊同居女友頭部,還對她拳打腳踢,事後挨告。(示意圖/AI示意圖)

苗栗黃姓職業軍人去年仗恃酒意,拿酒瓶、酒杯敲擊同居女友小花(化名)頭部,還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恫稱「汽油桶我拿出來了……槍啊、砲彈,我都準備好了,一起燒啊」;事後挨告,黃男一度否認犯行,審理時,才改口認罪並賠償女友,法院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女友實施家庭暴力,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25年跟同居女友小花(化名)發生爭執,竟拿酒瓶、酒杯敲擊女方頭部,還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恫稱「汽油桶,汽油桶我拿出來了」、「汽油桶我拿出來了,我現在要炸了」、「槍啊、砲彈,我都準備好了,一起燒啊」。

事後,小花頭部鈍挫傷、腦震盪、頭部及肢體多處挫擦傷,不堪受家暴,報警提告。

黃男被依法送辦,但否認犯行,還辯稱,沒有打她,是她自己拿酒瓶敲自己的頭,也沒有說要拿汽油桶、槍砲出來。

但依據證人證述,驗傷報告等證據,佐證犯行,檢方認為,黃男一再因細故對小花施暴,犯後又狡詞否認,足認犯後態度不佳,並無悔意,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黃男仗恃酒意,因細故言詞恫嚇還家暴小花;考量,已改口認罪,已賠償損害,高職畢業現為職業軍人、月入約6萬餘元、無家人須扶養,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女友實施家庭暴力,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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