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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不取貨慘了!男封鎖賣家吃官司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6.09.03 15: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3 16:30 臺北時間

網購不取貨恐觸法!高雄一名男子在網路購買1800元的拆胎器,約定超商貨到付款後卻惡意棄單,事後更封鎖賣家聯繫。賣家憤而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指出,雙方針對標的物與價金已達成合意,買賣契約依法成立,買家必須履行付款義務。法官判決賣家勝訴,此案明確警示消費者,網購下單後若刻意不取貨,不僅需負擔運費與貨款,更可能因違反契約而吃上民事官司,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心態僥倖而賠上法律責任。

注意了!網購「不取貨」,買家不但要乖乖買單、還要承擔運費。高雄一名王姓男子,於網路兜售一組1800元的「拆胎器」工具,廖男看見後主動聯繫,雙方約定以「超商貨到付款」、包含運費共1875元。但寄出後,廖男卻遲遲未取貨,最後商品被退回,賣家王男嘗試聯繫,卻被廖男封鎖,氣的王男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買賣契約已成立,廖男必須履行契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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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網購「不取貨」恐吃官司,買家不但要乖乖買單、還要承擔運費。(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今年1月間,王男於網路刊登1800元的「拆胎器」工具,鄭男向王男下單,雙方約定以「超商貨到付款」包含運費75元,共計1875元。但貨品寄出後,買家廖男卻遲遲未取貨,最後商品被退回,王男嘗試聯繫,卻被廖男方封鎖帳號與電話,王男忍不下這口氣,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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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網購「不取貨」恐吃官司,買家不但要乖乖買單、還要承擔運費。(示意圖/PIXABAY)

橋頭地院審理,廖男辯稱因工作太忙,才會忘記取貨日期,表示商家也無損失,辯稱自己封鎖王男,是因為對方說要提告太害怕。不過法官認為,雙方約定以1875元的價格購買,認定對於「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都已達成合意,因此在法律上「買賣契約已成立」,買家及賣家都須履行契約,判決王男勝訴。而這項判決也提醒網友,於網購時如果「訂單成立不取貨」恐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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