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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前妻找新歡!她私傳14分鐘性愛錄音檔

發佈時間2026.09.04 12: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4 14:30 臺北時間

高雄一名曾姓女子與前妻離異後心生不滿,竟擅自登入前妻臉書帳號,私訊其現任男友一段長達14分鐘的性愛錄音檔,並發送多則恐嚇訊息威脅對方。前妻不堪騷擾憤而報警,曾女辯稱僅是協助找回帳號,但檢方不採信其說詞。法院審理後,認定曾女行為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雖性愛錄音檔部分未達散布要件不起訴,但仍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曾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此案提醒民眾,未經同意登入他人帳號及散布隱私影像皆屬違法行為,切勿因一時情緒衝動而觸犯法律,以免面臨刑責與賠償責任。

高雄一名曾姓女子,與同婚的前妻離異之後,不滿對方找了新歡男友,竟偷偷登入前妻臉書帳號,私訊其現任男友14分鐘「性愛錄音檔」,還用前妻帳號留言嗆聲「再不出來面對那就去裡面蹲吧」、「妳要跟我硬槓是嗎?」、「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審理,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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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離婚後,不滿前妻找了新男友,偷偷登入她的臉書帳號,利用其帳號傳送「性愛錄音檔」給她的新男友。(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曾女離婚後,不滿前妻找了新男友,偷偷登入她的臉書帳號,利用其帳號傳送「性愛錄音檔」給她的新男友,留言嗆聲「再不出來面對那就去裡面蹲吧」、「妳要跟我硬槓是嗎?」等文字。前妻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檢警偵辦時,曾女辯稱,是為了幫前妻找回帳號與密碼,不過檢方查看對話紀錄,不採信曾女說詞,依法將她起訴。

另外,曾女傳送「性愛錄音檔」給前妻男友,因只有聲音無具體畫面,且僅傳給現任男友1人,不符「散布於公眾」要件,因此不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曾女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論處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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