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在工讀女大生的水壺中下藥,還辯稱「測試藥效、開玩笑」警方於8月29日前往該藥局進行搜索,查扣到陳男涉嫌下藥的關鍵影像,全案經警訊後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男移送地檢署偵辦。因此案引起全國各界人士撻伐,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為此,主動分案偵辦,昨天5日再度發動搜索並約談陳姓藥師,因其當初有滅證、而且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經檢察官複訊後今天(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上某藥局,上個月(8月)26日,50歲的老闆陳姓男子趁店內打工的女大生不注意,在其飲用的水壺內投放FM2,待女大生飲用後發現水變苦,於是強撐返家後直接斷片,28日女大生在家人陪同下報案,將可疑液體交由警方,經苯二氮平類(BZD)試劑初篩呈陽性反應,29日警方前往藥局搜索,查扣陳男下藥的相關影像,儘管陳男否認犯行,但警詢後將陳男依毒品罪函送。
據了解,這名即將升上大四的女學生,在淡水新春街某藥局打工,擔任藥師助理,上個月26日晚間飲用水壺裡面的水時,卻發現味道苦澀且呈白色混濁,隨即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回到家後更直接斷片,隔天女學生回憶,案發當天陳男拿起她的水壺檢視跟打開過水壺,向學校教官報告此事後,28日就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淡水警分局依規定受理後,針對女學生水壺內的飲水進行化驗,以苯二氮平類(BZD)試劑初篩呈陽性反應,隨即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警方29日持搜索票查扣藥局監視器影像後,發現陳男有投放藥物的動作,但陳男僅承投入過期藥物,要用來測試藥性,強調絕非投入FM2,但警詢後仍將陳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函送法辦。
這件離譜的下藥案經媒體曝光後,藥師陳男竟還出面喊冤並否認有不當意圖,宣稱看到女大生喝了一口後已立刻將水倒掉。他甚至秀出對話紀錄,表示女學生離職時仍傳訊息感謝他一年來的照顧,欲證明2人關係如朋友般正常。然而,當被問及究竟在水壺內投放了何種藥品時,陳男卻回答「不知道」,遭女學生親友憤怒痛批拿員工身體測藥效簡直是荒謬藉口,隨後更有其他網友爆料過去曾遭其不當騷擾。
事件發酵後,士檢認為藥師陳男當初有滅證、而且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等,昨天再度指揮轄區警方,再度進行搜索並帶回陳男約談,經檢方複訊後認有羈押必要,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
士林地檢署表示,有關4日媒體報導警方調查淡水藥師涉嫌下藥一案,本署王以文檢察長當日獲悉後,認已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旋即主動分案,不待警方函送,指派毒品專組董諭檢察官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追查。
為釐清案情並保全證據,專案小組於4日晚間先行限制陳姓被告出境、出海,並迅速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5日上午搜索陳姓被告位於淡水之藥局及住處,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依法拘提陳姓被告到案。
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擴大追查、漏夜偵訊後,檢察官認陳姓被告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嫌重大,且陳姓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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