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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無照違停撞警!喊找朋友下場出爐

發佈時間2026.09.06 11:3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6 14:00 臺北時間

台北市大同區於去年11月發生一起驚悚撞警案。一名李姓男子因無照騎乘機車違停,遭執勤員警攔查時心虛拒檢,竟直接催油門衝撞員警,導致員警左膝與左手受傷送醫。李男辯稱無意衝撞,但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李男為規避無照駕駛遭查緝,蓄意以機車衝撞妨害公務,造成執法人員受傷,情節屬實。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個月,藉此警惕民眾切勿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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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2025)年騎車撞員警,遭判有期徒刑7月。(圖/資料照)

台北市大同區去(2025)年11月24日凌晨發生一起撞警事件,一名李姓男子因無照騎乘並違停遭到警方攔查。而他不僅心虛拒檢,還直接催油門朝員警迎面撞上去,導致執勤員警當場受傷送醫。士林地院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李男有期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2025)年11月24日凌晨3時4分許,騎乘機車違規停放於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重慶北路三段口、恰巧被正在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的員警逮個正著,故上前攔查。怎料,李男不僅不配合,甚至還騎車加速朝員警衝撞後逃離,導致員警受有左膝、左手擦挫傷。

李男於警詢時辯稱,自己加速駛離是要去找朋友,沒有要衝撞的意思,也不知道會撞到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認為,李男因無照駕駛擔心遭到查獲,便以騎車衝撞員警的方式妨害執行職務,過程中導致員警受傷。考量李男坦承犯行,雙方調解成立,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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