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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利益迴避檢核表OK?前員警1句話酸爆

發佈時間2026.09.06 14:2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6 16:30 臺北時間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錄取公費交換生引發利益迴避爭議。針對未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蔣萬安強調已依教育局制式表格揭露父親身分。對此,前警員、球評石明謹質疑,依現行法規,涉及公職關係人補助應填寫揭露表,若照蔣市長邏輯,未來公職人員皆可免填該表,僅靠簽名即視同揭露,恐有規避法規之虞。北市府則回應,利衝法未強制特定格式。此爭議凸顯公職人員子女申請公費補助時,在資訊透明度與程序正義上的檢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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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錄取北市公費國際交換生計畫,爭議持續延燒。(圖/資料照)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錄取北市公費國際交換生計畫,爭議持續延燒。針對未填「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蔣萬安稱,他已揭露他該揭露的」。曾為北市警員、現為知名球評的石明謹表示,小小員警要申請補助,若有利益衝突問題,都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若依蔣萬安稱,已依教育局的申請表格,在父親欄簽名,「未來公職人員都可以不填寫自主檢核表了!」

石明謹今(6日)在其臉書表示,曾任北市員警的他要說明一下,小小員警要申請補助,若有利衝問題(例如分局長的兒子要申請海外交流補助),都需要到網站下載並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因此,需要利益迴避的人,包括市長、副市長。

蔣得立錄取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依家庭所得原具7.5萬元補助資格,蔣萬安事後宣布放棄。石明謹表示,由於蔣得立屬蔣萬安二親等內親屬,若進入《利衝法》第14條所規範的公開公平補助程序,關係人仍須在補助行為前,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

石明謹表示,針對揭露程序,北市府主張「自主檢核表」屬行政表格,《利衝法》未強制要求使用特定格式,重點在申請人有無據實表明親屬關係及公職人員身分;北市府並稱,蔣得立的申請資料已足以表明其與蔣萬安的父子關係及公職身分,因此認為已完成揭露。

蔣萬安之前曾回答,他均使用教育局制式的申請表格,在父親欄處簽名,也有附上財產證明和薪資,其薪水是從北市府來的,他已揭露其身分,揭露了該揭露的。

石明謹表示,蔣萬安上述的說法意謂著,自主檢核表不一定要填寫,只要受理機關能看得出來申請人是市長的兒子,就視同完成揭露。石明謹大酸,「我希望北市府要確定,以後公職人員都可以不填寫自主檢核表,只要主辦機關看了簽名就知道申請人跟關係人的關係,就視為已完成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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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說明北市府對於利益衝突法的規範。(圖/取自石明謹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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