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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妹獨自花東旅遊 遭色司機連續襲胸

發佈時間2026.09.07 11: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7 13:30 臺北時間

花蓮一名賴姓遊覽車司機去年載客遊覽東海岸時,竟趁一名25歲中國籍女遊客閉目休息之際,多次伸手觸摸並搓揉對方胸部,行徑惡劣遭女方報警提告。花蓮地院一審依性騷擾罪判處賴男4個月徒刑並科罰金3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考量賴男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且需負擔家中生計與照顧病父責任,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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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女遊客獨自搭郵輪式公車遊東海岸,遭賴姓司機性騷襲胸。(示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一名賴姓觀光遊覽車司機去年載客遊玩東海岸時,見一名25歲的中國籍女遊客獨自搭車,趁女遊客閉目休息時連續性騷、揉胸,女方不甘受辱報案提告,一審賴男被依犯性騷擾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3萬元,案經上訴,法官考量賴男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改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5年1月7日上午8時許,賴男駕駛觀光遊覽車載旅客遊玩東海岸,大陸籍女子獨自一人搭車,賴男邀請她坐在駕駛座旁的位置,當天10時起至15時15分止,賴男開車從豐濱鄉石門洞站前往新社梯田站途中,乘中國籍女子女閉目休息之際,多次用右手拍女方左胸,或用右手觸摸搓揉其左胸,對女子性騷擾得逞。女子不甘受辱,事發後報案提告。

賴男應訊時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有去觸碰她的胸部,趁機吃她豆腐,但沒有對她施用強暴脅迫恐嚇等語。檢方偵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花蓮地院審理後,依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考量賴男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已持續給付調解金,審酌賴男目前從事臨時搬運工,高中畢業,需要照顧生病之父親,月收入約3萬多元等一切情狀,改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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