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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自摔淪植物人求償國賠855萬!判決曝

發佈時間2026.09.07 11:5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7 13:30 臺北時間

彰化一名63歲莊姓男子騎機車自摔成為植物人,家屬質疑路面坑洞釀禍,憤而向彰化縣政府提請855萬元國家賠償。彰化地院經調閱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莊男摔車位置與坑洞相距逾12公尺,且機車倒地動線非彈跳所致。此外,經台大醫院專業鑑定,確認莊男腦部出血部位為典型高血壓性中風,並非外力撞擊造成。法院認定自摔主因為莊男自身疾病發作,與道路設施養護無因果關係,最終判決駁回國賠請求,彰化縣政府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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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莊姓男子騎乘機車沿秀水鄉雅興街行駛,途經 305 巷口前突然人車倒地重傷,家屬提出國賠卻敗訴。(本刊資料照)

彰化縣一名 63 歲莊姓男子騎機車行經秀水鄉時突然失控自摔倒地,送醫搶救後因腦部重創成為植物人。家屬指控現場路面有一處長逾 2 公尺的明顯坑洞與鋪面不平,痛批縣府養護不力,憤而訴請國家賠償 855 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勘驗後車行車紀錄器,並送交台大醫院專業鑑定,赫然發現莊男腦部出血部位為典型「高血壓急性引發」,且摔倒地點與坑洞尚有距離,認定自摔主因為自身疾病發作、與道路缺陷無因果關係,判決彰化縣政府免賠。

家屬控路不平提國賠855萬!騎車自摔淪植物人 縣府抗辯「病發自摔」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於 2022 年 6 月 11 日下午騎乘機車沿秀水鄉雅興街行駛,途經 305 巷口前突然人車倒地重傷。莊男經緊急送醫急救後診斷為顱內出血,雖救回一命但意識始終未能恢復,不幸呈現永久性植物人狀態。

家屬事後發現事故路面有一處長 220 公分、寬 120 公分、深約 5.5 公分的坑洞,主張縣府管理養護道路有重大疏失,導致莊男壓過坑洞彈跳失控摔車,因而依法向彰化縣政府請求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長期看護費、生活必要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求償 855 萬 7,870 元。

彰化縣政府出庭抗辯表示,調閱病歷顯示莊男過去長年患有高血壓與糖尿病史,且事故當下行車路徑與坑洞狀況不符,極可能是自身高血壓急性發作導致中風、腦出血才摔車,與道路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後車影像與現場跡證打臉!血跡距坑洞12米 壓過標線數米後才緩傾倒地

彰化地院法官會同警政單位仔細調查現場跡證,發現家屬所指稱的坑洞處完全沒有任何機車刮擦痕、血跡或車體散落零件,而莊男受傷後的倒地血跡位置,與該處坑洞實際相距達 12.3 公尺之遙。

法院進一步調閱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勘驗,畫面顯示莊男騎車壓過路面「慢」字標線時,機車僅有極輕微震動,隨後仍筆直平穩地向前行駛了數公尺;直到行駛一段距離後,機車車頭才逐漸出現不自然的歪斜,隨後整輛車往左側側倒滑出,動線顯非直接壓過坑洞而當場彈飛摔車。

台大醫鑑定揪關鍵 右側貝殼核出血非撞擊外傷 彰院駁回定調免賠

為釐清摔車真正起因,法院特別檢附病歷與電腦斷層掃描資料送交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專業醫學鑑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明確指出,莊男腦部大面積出血的核心位置落在「右側貝殼核(putamen)」,並合併腦室內出血。

報告中也指出,此一位置是臨床醫學上極為「典型的高血壓性腦出血(出血性中風)」發作部位,與一般車禍外傷撞擊所導致的大腦皮質挫傷、硬腦膜外/下出血等外力創傷型態截然不同。

彰化地院合議庭綜合行車影像與權威醫學鑑定,認定莊男是在行駛途中因自身高血壓急性發作,造成大腦右側貝殼核血管破裂出血、瞬間喪失意識,機車隨後才在無人自主操控下失控傾倒滑行,與道路坑洞及路面養護管理欠缺之間,不具備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法官據此判決駁回家屬全部國賠請求,判彰化縣府免賠。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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