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消防局2024年間爆發一起醜聞,某大隊一名消防員涉嫌在公廁內持手機偷拍民眾私密影像,當場被逮獲送辦,事後高市府火速祭出重懲,將其「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該名消防員不服提告救濟,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消防局考績會主席在審議免職案時,竟直接跳過委員討論及表決程序,認定行政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流於草率,日前判決撤銷原免職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涉案消防員於2024年10月21日傍晚,涉嫌在公廁內偷拍民眾私密影像,遭被害人察覺後,當場被趕抵的警方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消防局隨後召開兩次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其違法行為已重創機關聲譽及公務員形象,情節重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核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並由市府依法發布免職令。
然而,全案經該員提起行政訴訟後出現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當時考績委員會錄音及會議紀錄,赫然發現召開第4次考績會討論該員懲處案時,會議主席在聽取報告後,竟直接對在場委員表示「此部分大概經過這兩次討論,我們就不再去修改」話音剛落,便未交付全體委員討論,也未依法進行無記名投票或表決,隨即逕自切換議題,開始處理其他相關幹部的連帶督導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免職處分剝奪公務員身分及工作權,侵害程度極為重大,相關行政程序的正當性必須受到嚴格檢視,依規定考績委員會應由全體委員實質討論並具名或投票表決,但該次會議主席「既沒徵詢委員意見,也沒交付全體委員表決」,整個決議程序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原則,流於形式草率。
高高行認定,高市府依據具有重大瑕疵的考績會決議所作成的免職處分,在程序上自屬違法,因此判決撤銷原免職處分。市府若欲再次懲處,須依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召開考績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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