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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男折返輾斃護理師 律師轟別再信1事

發佈時間2026.09.09 05:3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9 07:30 臺北時間

台中市一名38歲陳姓護理師,8日凌晨下班步行途中遭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車撞飛,林男竟二度迴轉輾壓陳女後肇事逃逸,導致被害人頭顱破裂當場死亡。警方循線將林男逮捕,檢方依殺人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准予羈押。此案引發社會譁然,更有網路謠傳「撞傷賠多、撞死賠少」的錯誤觀念。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嚴正駁斥,強調過失傷害或致重傷害罪尚有和解緩刑空間,但蓄意二次撞擊構成殺人罪,不僅刑期至少十年以上,民事賠償亦無差別。楊律師呼籲大眾切勿誤信歪理,發生車禍應依循停車、救人、報警等正確程序處理,才是損失最小的選擇。

8日凌晨1時許,台中38歲陳姓護理師,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林姓男子駕駛賓士撞飛,隨後林男又掉頭「二度輾壓」後肇逃,陳女頭顱破裂當場死亡。警方循線通知林男到案,全案依殺人、肇事逃逸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就忍不住大嘆,別再誤信「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這種說法了。

林男駕駛賓士撞飛陳姓護理師,又折返輾壓後肇逃,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8日凌晨1點10分,林男於中區柳川東路某便利商店前,駕駛賓士撞擊正在步行穿越道路的陳姓護理師、並輾過對方,隨後開車到路口後又迴轉折返,再次輾壓陳女後駛離現場,造成陳女頭顱破裂,當場死亡。事後警方循線通知林男到案說明,經檢測林男並未酒駕、毒駕,疑因畏罪及不想負擔高額賠償金,才對陳女痛下殺手,全案依殺人罪、肇事逃逸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洪渝婷檢察官指揮第一分局進行現場蒐證及證據保全,並於8日下午2時,前往崇德殯儀館進行相驗及製作家屬筆錄。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以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深夜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

林男駕駛賓士撞飛陳姓護理師,又折返輾壓後肇逃,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談及「護理師被兩度撞擊輾壓慘死」這起事件,楊律師8日晚間發文表示,這讓他想起從小聽到大的老生常談「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巴骨』再撞第二次」,他提到,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

楊律師點出2大關鍵,第一,剛撞到人時,你很難判斷對方有那些傷?嚴重到何程度?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第二,就算遇到少數特例,就算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二者都是很大筆錢,二者都是你無法負擔的錢,二者都是你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二者在民事的部分實質上沒差,但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十年以上。

因此,楊律師喊話,所以別再誤信「老生常談」了,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和解賠償,這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老生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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