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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騎士!亡者妻告女大生…免入監原因曝

發佈時間2026.09.09 13: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9 16:00 臺北時間

台南市李姓女大生去年騎車行經台19甲線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男騎士,導致對方傷重送醫,搶救十天後仍不幸身亡。全案經檢方偵辦,認定李女符合自首要件,雖雙方多次協調和解,但因過失責任與賠償金額認知有落差而未果。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李女認罪且無前科,目前仍在學中,若入監服刑恐影響其受教權,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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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騎車行經台19甲線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保持安全距離肇事,導致受害男騎士重傷住院,搶命10天後不治。(示意圖/AI製圖)

台南市李姓女大生去年騎車行經台19甲線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保持安全距離肇事,導致受害男騎士重傷住院,搶命10天後不治。李女事後挨告,因過失責任及賠償金額認知存在分歧,導致未能達成和解;法院考量,她認罪、無前科,信無再犯之虞,仍在大學就讀,入監執行恐有礙其接受高等教育,審理後,判她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大生2025年8月19日中午騎車行經台南市善化區台19甲線,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保持安全距離,前方男騎士發生碰撞,導致人車噴飛倒地,嚴重腦腫及中樞神經損傷等重傷住院搶命,於10天後不治。

死者妻子報警提告,李姓女大生被依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考量她因案發當下,停留於現場等候員警到場,並主動坦承肇事,符合刑法自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

據這起事故肇事原因鑑定結果,雙方都有過失,李姓女大生多次表達和解誠意,但死者家屬對於過失責任及賠償金額認知存在分歧,導致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李女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考量她始終認罪、無前科,經偵、審程序,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仍在大學就讀,入監執行恐有礙其接受高等教育,審理後,將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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