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間,新北市淡水區發生震驚社會的棄屍案,當時一名93歲王姓老婦失蹤,結果20天後失蹤,被民眾發現棄屍在行李箱,僅剩骨盆及腿骨遺骸。警方循線逮捕涉案的40歲中國籍媳婦殷女,監視器曾拍到,她拖著沉重行李箱前往淡水河畔,之後殷女坦承棄屍,但辯稱婆婆是自然死亡,因不知道如何處理遺體,才會裝進行李箱丟棄。檢方依《刑法》遺棄屍體罪起訴,士林地院開庭時,殷女認罪並請求輕判,但家屬卻痛批殷女說謊,怒求法院從重量刑。9日下午,法院一審出爐,依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回顧案情,40歲殷女與93歲王姓婆婆同住淡水,王婦於去年8月5日下午、至隔日下午間死亡,殷女發現後未通知家屬或報案,反將遺體裝進行李箱,並於8月6日下午帶至淡水河一帶丟棄。同月16日,民眾在河畔發現遺骸報警,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審理時,殷女對於將婆婆遺體丟入河中的事實供認不諱,殷女供稱婆婆係「自然死亡」,並表示婆婆生前已臥床兩個多月,自己因擔心被王婦兒子誤會「是我殺的」、甚至曾因此遭毆打,一時害怕才擅自處理遺體。
對此,王婦家屬強烈反駁殷女的說法,王婦女兒怒批殷女「說謊騙人」,指出母親死亡前,每天早上都會出去運動、買東西,失蹤前還被監視器拍到在外行走,根本沒有臥床。家屬更還原尋人經過,指當初去住處找人時,殷女躲在屋內不開門,還謊稱母親在睡覺或吃飯,事後甚至一度離家失聯。家屬痛心表示,兄弟姊妹都住在附近,即便母親真的是自然死亡,殷女也應通知家屬,而非擅自將長輩遺體裝箱棄河,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也公布判刑理由,認為殷女見婆婆往生,卻不通知家屬、依循習俗將遺體予以埋葬,竟將之拖行至淡水河恣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欠缺應有之尊重,更使往生者家屬無法安葬、追思逝者,所為實有不該;考量被告殷女犯後自始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加上殷女陳述自己的知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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