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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12天前就通知兒…後備軍人沒教召還扯謊

發佈時間2026.09.10 08: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0 10:30 臺北時間

南投黃姓後備軍人去年收到教育召集令,儘管母親於報到前12天即通知,他卻無故未依規定時間報到。事後黃男辯稱因足部蜂窩性組織炎住院治療,經檢方函詢醫院查證,發現並無相關住院紀錄,戳破其謊言。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黃男有公共危險罪前科,且犯後態度及經濟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的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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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去年由母親代收教召令,媽媽在報到前12天,就通知兒子須前往參加14天召集訓練,未料,他卻沒報到遭送辦。(示意圖/AI製圖)

南投黃姓後備軍人去年由母親代收教召令,媽媽在報到前12天,就通知兒子須前往參加14天召集訓練,未料,他卻沒報到遭送辦。黃男辯稱,感染蜂窩性組織炎,在醫院住院治療,所以無法前往;但醫院卻沒有任何住院治療紀錄,因此不採信說詞,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妨害教育召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為後備軍人,2025年5月6日由母親代為簽收教召令,並在報到前12天,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兒子要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參加14天召集訓練,未料,他卻沒報到遭依法送辦。

偵查期間,黃男辯稱,他在報到前一天足部感染蜂窩性組織炎,在醫院住院治療,所以無法依規定時間參加教育召集訓練。但檢方函詢醫院,發現他根本沒有住院治療,因此,未採信說詞,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罪起訴。

調閱前科紀錄,黃男2024年因公共危險案遭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於同年12月1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法官認為,黃男有公共危險罪前科,、犯後終知坦承犯行、考量他高職肄業、經濟貧困、要扶養父母,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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