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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嗆「殺賴清德」彰化男1關鍵獲判無罪

發佈時間2026.09.10 11: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0 13:00 臺北時間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政局,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表「殺賴清德全家」等激進言論遭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未標註當事人,且無證據顯示賴清德或「工會總長」接獲恐嚇訊息,加上恐嚇對象為特定人而非公眾,不構成恐嚇公眾罪,因檢方舉證不足,判決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此判決引發各界對於網路言論自由與法律界線的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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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在網路上留言「殺賴清德全家」遭起訴,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判處無罪。(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政局,自今(115)年2月中旬至3月初於社群平台Threads以暱稱「礦泉水」接續發表「垃圾總統」、「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及「殺工會總長」等9則激進留言,遭兩名網友截圖檢舉。彰化地檢署偵訊後,依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黃男提起公訴。然而,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卷內並無證據顯示總統賴清德或所謂「工會總長」等當事人實際收到該恐嚇訊息,且黃男點名對象非「公眾」,因檢方舉證不足,依法判處黃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黃男到案後坦承發文,供稱因認為總統施政不佳,看到相關新聞感到生氣激動才留言發洩,另亦曾寫下「要在賴清德前面丟鞋」等語。黃男辯稱,因有網友留言罵他,他認定對方是「青鳥」才反擊,而提到工會總長則是因為認為其支持政府政策。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說明,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成立,須惡害通知已直接或間接傳達至特定受恐嚇對象,使其心生畏懼。本案係由兩名一般網路使用者瀏覽後向警方舉證檢舉,並非留言所指之當事人報案或提告;且黃男發文時並未標註(@)特定對象帳號,亦無要求他人轉傳,無證據證明賴清德等人實際接收到該訊息,其中「工會總長」之真實身分更無從辨識。

此外,針對恐嚇公眾罪部分,法官認為黃男留言所點名之對象皆為「特定個人」,不符合恐嚇公眾罪所規範之「不特定公眾」。在無法認定黃男已完成惡害通知之情況下,法院認定檢方舉證尚有不足,最終判決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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