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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鴛鴦售1公升「喪屍煙彈」原油!下場慘

發佈時間2026.09.11 10: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1 12:00 臺北時間

苗栗縣小曉與阿佑為謀取暴利,攜帶高達1,000毫升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原油,企圖以21萬元進行非法交易。警方早已掌握情資,於交易現場埋伏,當場人贓俱獲。苗栗地方法院審結此案,認定兩人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考量毒品未流入市面且被告犯後態度等情狀,依法減輕其刑,最終判處小曉有期徒刑3年4個月、阿佑3年2個月。此案凸顯警方強力掃蕩毒品決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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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對毒鴛鴦,開價新台幣21萬元販售毒品「依托咪酯」遭逮。(示意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一對男女意圖販毒謀利,於今年4月間攜帶容量高達1000毫升的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原油前往苗栗地區進行交易,開價新台幣21萬元。不料警方早已掌握情報並於現場埋伏,待兩人亮出毒品與點交現金時蜂擁而上當場逮捕。苗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分別判處女子有期徒刑3年4個月、男子3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女子於今年3月下旬透過手機通訊軟體FaceTime與買家取得聯繫,雙方洽談後約定以21萬元交易1000毫升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原油1罐,並相約在4月1日上午至買家住處交貨。交易當天上午11時許,這對毒鴛鴦依約攜帶毒品原油抵達,現場拿出原油供買家確認,買家亦出示現金供兩人清點;埋伏在周邊的警方見時機成熟,隨即上前將兩人逮捕歸案,並當場扣得依托咪酯原油1罐及涉案通訊手機。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本案毒品於交易過程中即遭警方攔截,未造成實質毒品流入社會之危害,依法按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其中女子因於偵查及審理中坦承犯行獲得減刑;阿佑部分雖構成累犯加重,惟法官考量其僅係陪同前往且未參與事前議價,參與程度較輕,符合情輕法重之要件,依《刑法》第59條規定給予減刑,最終依法判處女子3年4個月、男子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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