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往返兩岸的民眾注意!中國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將於明(15)日正式上路,新規共計19條,內容涉及出境安全風險、出入境申請要求及限制出境等措施。對此,有熟稔兩岸情勢的官員示警,中共對相關盤查恐更加嚴格,並點名台灣政治人物、公務人員、退役軍人、司法官、教師、社會意見領袖及「青鳥」行動參與者等7類人,前往中國容易被鎖定盤查,提醒赴中前務必做好風險評估。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新規將從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中國國務院公布內容,新規共計19條,官方稱規定目的為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其中,新規第2條建立及完善中國公民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若相關國家或地區被列為高風險,移民管理機構在受理、審批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以及實施出境邊防檢查時,可提醒民眾謹慎前往;若準備前往風險等級為最高級別,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發、高發的國家或地區,必要時可以勸阻前往。
新規第3條規定,出境入境人員申請出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應當真實、合法。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相關人員身分及申請事由時,可以詢問相關情況,並要求其出示、提供文件、資料及「電子數據」等資訊,出入境人員應予以配合。
第4條也明定數種限制中國公民出境的情況。依照條文,中國公民若因騙取出入境證件、非法出入境而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移民管理機構可視違法情形及預防違法犯罪需要,決定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准出境。若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也可由相關主管機關決定,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准出境。
條文另外規定,中國公民如果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且可能危害中國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也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隨著新規即將上路,《自由時報》報導引述熟稔兩岸情勢的官員示警,中共對這方面的盤查將更加嚴格,台灣民眾赴中務必做好風險評估,不要認為相關情況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官員並點名7類赴中需要特別留意風險的台灣民眾,包括台灣政治人物、公務人員、退役軍人、司法官、教師、社會意見領袖、「青鳥」行動參與者。官員表示,上述人士前往中國很容易被鎖定盤查,應注意自身人身安全風險。
官員提醒,中共對台灣民眾的個人資料有所掌握,並稱「如果你曾經在國際NGO、人權組織工作過,最好也不要前往中國」。並批評,中共將國家安全無限上綱,安全管理工作相較過去更加嚴格,包括檢查密度及檢查單位都有所增加,安全思維仍是主要控制手段。
隨著新規即將上路,網路陸續出現「9月15日起持有台胞證就等於中國公民」、「台胞證變成中國身分證」等說法,引發討論。實際檢視中國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全文,19條規定中並沒有「持有台胞證者視為中國公民」、「台胞證變身分證」,或將台灣民眾新增列為「中國台灣省居民」等內容。
然而,爭議關鍵在於,中方原本如何認定台灣民眾的身分,以及新規中針對「中國公民」的限制措施,未來是否可能被運用在持台胞證的台灣民眾身上。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先前表示,這套規定屬於全面性規範,約束對象包括中國公民、外國人等。至於台灣人是否會被包括在中國公民的定義內,他指出,北京方面經常是「選擇性處理」。
梁文傑表示,對中方而言,台灣人持用台胞證時可能代表「台灣人就是中國人」,當中方運用這套詮釋時,當然可以利用相關規定限制台灣人離境中國。
梁文傑強調,政府有必要提出風險提醒,因為台灣民眾在中國遭到限制離境並非完全不可能發生。他並以過去台灣民眾在中國被判刑的案例說明,中方處理相關案件時,未必在意當事人是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他們是把台灣人當作中國人來處理」。
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今日點名5類人,分別是在中國的台商、台企幹部、半導體與高科技人才、基層的公務員以及特定的宗教界人士,前往中國需要留意出入境風險,未來赴中記得先上網登錄,替自己多加一份保障。
事實上,針對台灣方面先前對中國出入境新規提出的風險示警,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曾公開回應,批評相關說法是「危言聳聽」。朱鳳蓮當時表示,新規是為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入境人員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
朱鳳蓮並稱,台灣民眾赴中國旅遊、探親、參訪及交流,「完全不需要擔心有什麼風險」,並稱赴中民眾「一定會乘興而來,盡興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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