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離譜討債案,一名劉姓男子替蔡姓女友人追討2000元債務,竟撂人將被害男子強押至住處逼簽300萬本票,並拘禁凌辱被害人長達10小時,不但朝臀部噴酒精點火,還強逼對方以臀部夾住仙女棒後引燃,甚至吃沾有糞便的衛生紙。一系列惡行曝光後,劉男被依強盜等罪嫌判處9年6月徒刑,其餘共犯各判1年2月至4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無明顯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蔡姓女子懷疑被害男子侵占2000元轉帳款項,劉男得知後決定幫蔡女要回欠款,撂人前往被害人暫住處蹲點,趁被害人返家時,把人押回劉男熱河路住處。由於被害人堅決否認有侵占款項,遭劉男逼簽3張2000元本票後交給蔡女。
隨後劉男一行人命令被害人交出手機,在手機中發現他與未成年少女對話,懷疑被害人與少女發生關係,竟夥同眾人持電擊棒、球棒虐打被害人。期間被害人遭劉男持酒精噴褲點火燒傷臀部,又被逼喝烈酒,接著眾人又以擦藥為由,強行脫去被害人褲子,並要求被害人以雙臀夾住仙女棒後點燃。
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被迫配合夾仙女棒,又被要求喝馬桶水、舔菸灰缸,甚至被逼吃沾有糞便的衛生紙,整個過程全被劉男同夥錄影拍下。被害人遭拘禁凌虐10小時,最終簽下300萬本票,又被迫交出銀行帳戶、金融卡,被害人趁返家拿存摺時逃脫。
全案直到其中1名涉案少年因行竊落網,警方在其手機內發現凌虐影片,案件才曝光。檢警循線追查,除了遭凌虐毆打的被害人以外,還有另一名被害人也因積欠前女友5萬餘元,遭劉男逼簽20萬本票。
法官審視相關影像、對話紀錄及被害人驗傷報告等事證後,認為劉男等人犯行明確,依強盜、兇器私行拘禁罪、傷害等罪,判處劉男9年6月徒刑;其餘共犯處1年2月至4年6月徒刑。
事後檢察官不服,主張劉男等人涉及加重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被告劉男等人也認為行刑期過重,檢辯雙方均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一審已考量每名被告的參與程度、犯罪手段、犯後態度,以及被害人受害情況,量刑無明顯違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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