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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買5600萬房產 被國稅局盯上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6.09.15 15: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5 17:30 臺北時間

父母幫子女置產需留意贈與稅法規。台北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若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視同贈與。近期有案例顯示,家長替未成年子女購買5600萬元房地,因資金來源由父親匯出,遭國稅局認定涉及贈與,最終核定補稅195萬餘元。國稅局強調,無論是直接贈與現金或代付購屋款,皆屬應稅範圍。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部分應主動申報。若未依法申報,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提醒民眾及早規劃稅務,避免觸法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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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爸爸幫未成年孩子買精華區地段,被國稅局要求補贈與稅。圖非當事房地。(示意圖/資料照)

贈與資金,或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注意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台北國稅局分享案例,曾有一位未成年孩子購買5600萬元新北精華地段房地,買不動產的資金由爸爸匯款至賣方帳戶,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行為,國稅局發函要爸爸在期限內申報贈與稅,最終核定應繳195萬餘元稅額。

無償幫孩子買房符合贈與定義 須依贈與稅法申報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如果購置的財產是不動產,房產的贈與金額為評定標準價格、土地的贈與金額為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

台北國稅局舉出,曾有名未成年孩子在2025年購買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達5600萬元,國稅局發現與其資力顯不相當,追查後得知,孩子買地的資金,是爸爸直接匯款至賣方帳戶,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

及早做贈與稅計算、繳納免罰 父母贈與須注意

後續台北國稅局發函,要爸爸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對方也於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220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國稅局核定應繳贈與稅195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行為,無論是贈與現金再由親人買房,或是直接替親人買房,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課稅要件,都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或在接獲國稅局通知後於期限內申報;若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可依同條法律開罰,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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