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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15天前就通知兒入伍…他照樣放鳥金六結

發佈時間2026.09.16 11:3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6 13:00 臺北時間

基隆22歲陳姓男子,去年接獲補充兵徵集令,指定前往宜蘭金六結營區報到,儘管徵集令由父親代收且多次提醒,甚至軍方也致電通知,陳男仍無故未如期入伍。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嚴重破壞徵兵制度公平性並影響國家動員兵力。法官最終依妨害徵集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此案提醒役男應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切勿忽視徵集令,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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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收到補充兵徵集令,由父親代為簽收,並通知兒子要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但他仍沒前往報到,被依法送辦。(示意圖/AI製圖)

基隆22歲陳姓役齡男子,去年收到補充兵徵集令,由父親代為簽收,並通知兒子要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宜蘭金六結營區報到,不只父親通知陳男要去,單位還再次通電話提醒,但他仍沒前往報到,被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徵集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2歲陳男為役齡男子,2025年3月14日核發補充兵徵集令,指定他應於同年4月7日前往陸軍步兵第153旅位於宜蘭縣金六結的駐地報到入營。

當時徵集令由陳男同住的父親簽收,報到半個月前就通知兒子,還再報到前13天用電話通知,未料,仍沒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被依法函送偵辦。

偵查期間,依區公所、市府、陸軍函文、役男入營名冊、未報到名冊、徵集令及通聯紀錄等資料,佐證陳男犯行,將他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的義務,竟無故未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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