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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家47年…父病逝沒來奔喪、繼承找不到人

發佈時間2026.09.19 06: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9 09:0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對夫妻當年因渴望女兒收養女子小美(化名),未料小美離家長達47年,不僅長期未與養父母聯繫,連養父於2025年過世時也未返家奔喪,導致養母心灰意冷,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法官審理後指出,雙方多年未見且缺乏情感交流與信賴基礎,收養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小美亦具狀同意,因此裁定准許終止收養。此案反映出收養關係若缺乏實質互動與情感維繫,難以達成法律上的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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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了2 個男生,想要1個女兒,所以收養女子,未料,養女卻離家超過47年,從未與家裡聯繫,養父過世也不願回家奔喪,養母心灰意冷,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示意圖/AI製圖)

新北市一對夫妻生了2 個男生,想要1個女兒,所以收養女子小美(化名),未料,養女卻離家超過47年,從未與家裡聯繫,養父過世也不願回家奔喪,養母心灰意冷,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裁定獲准,終止雙方收養關係。

裁定指出,這名母親阿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生了2 個男生,想要1個女兒,所以收養女子小美(化名);但養女卻離家超過47年,從未與家裡聯繫,也未盡照顧養父母之責。

2025年養父阿國過世,養女小美也未返家奔喪,家屬為辦理父親遺產繼承卻找不到人,最後母親阿花心灰意冷表示「不要辦了」,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

審理期間,養女小美雖未親自到庭,但提出書狀表示同意終止收養。阿國親生兒子出庭證稱,小美被收養時年紀較大,似乎無法融入家庭,國中時曾離家出走一次被找回,但第二次離家後就再也沒有回來,距今已40、50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雙方雖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但養女小美離家後就無聯繫,至今已4、50年之久,多年來未曾見面、聯絡,足認感情及信賴已有破綻,收養之目的既無從達成,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審理後裁定准許,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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