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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12天替代役!26歲男當逃兵…判關4月

發佈時間2026.09.19 11:4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9 14:00 臺北時間

苗栗縣一名26歲馬姓男子,原定應於今年1月前往成功嶺執行12天補充兵役,卻無故逾期未報到,遭依妨害徵集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馬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馬男不服上訴,辯稱因體位變更誤以為徵集令已作廢,但法官調查後發現該徵集令始終有效,馬男說法顯為卸責之詞。此案經法院審理確認,馬男確實無故逃避兵役,且其過往曾有毒品前科,法官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提醒役男應確實遵守兵役義務,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背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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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26歲男子不想入營服役12天,無故未報到,遭判刑4個月。(圖/示意圖/資料照)

苗栗縣一名26歲馬姓男子,收到徵兵通知,依規定必須前往成功嶺服役12天,但馬男卻無故未到,逾期入營超過5天,被依妨害徵集罪判刑4月。馬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因身體問題改服12天兵役,兵役科人員曾說原徵兵單作廢,他才沒有報到。但法院檢視相關事證發現馬男本來就被判定服替代役12天,根本沒有徵兵單作廢等狀況,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馬男(26歲)是苗栗縣114年第423梯次補充兵,苗栗縣府在2024年12月12日核發補充兵徵集令,該梯次補充兵應在2025年1月6日到苗栗火車站集合,前往成功嶺入營服役,為期12天。

徵集令在2024年12月13日由當地里幹事交付給馬男的祖母代領簽收,由祖母通知馬男。到了隔年1月初,後龍鎮公所職員還兩度致電馬男女友,請對方通知馬男入營服役,但馬男明明有收到通知,卻無故未到,因超過入營期限5日仍未報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起訴。

偵查期間,馬男坦承自己有收到通知,卻無正當理由不報到入營。法官審酌,馬男曾因毒品前科遭判刑,且執行完畢,結果未滿5年又因逃兵遭起訴,顯見對刑法反應力薄弱,依妨害徵集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馬男不服簡易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主張自己因脊椎壓迫神經,原本4個月的兵役改為12天替代役,兵役科人員當時曾說原徵兵單作廢,待改正後另行通知,他以為寄來的是作廢版本,並非無故未按期報到。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發現馬男本來就被核定為「替代役體位」,苗栗縣府核發的徵集令,已清楚記載「服役別:補充兵;役期:12日」,後續並無任何變更或廢止,根本沒有馬男所說的變更體位、徵召令遭廢止等狀況,不採信馬男說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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