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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行道婦摔斷手 公所不服上訴…賠更多

發佈時間2026.09.21 11:2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1 13:30 臺北時間

新竹縣竹東鎮信義路人行道因地磚破損隆起,導致一名楊姓女子絆倒重摔,造成右手肘骨折並歷經兩次手術。楊女訴請國家賠償,竹東鎮公所一審獲判賠25萬餘元後竟提上訴,辯稱人力不足且無人通報試圖卸責。新竹地院二審狠狠打臉公所,強調行人無須隨時緊盯地面,養護責任在於機關,認定公所管理顯有疏失,逆轉改判加碼賠償至31萬7495元,全案定讞。此案凸顯公共設施維護的重要性,提醒地方政府應積極改善路面安全,保障用路人權益,切莫將管理責任推諉給民眾,否則將面臨更高的國賠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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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在新竹縣竹東鎮人行道上絆倒,提出國家賠償。(示意圖/AI生成)

人行道竟淪陷阱!新竹一名楊姓女子行經新竹縣竹東鎮信義路人行道時,因現場地磚嚴重破裂、隆起高達5至11公分,當場遭絆倒狠摔在地,導致右手肘骨折,前後歷經2次手術才取出鋼板。楊女氣得向竹東鎮公所提出國家賠償,一審簡判獲判賠25萬餘元。沒想到公所不服上訴,竟辯稱「管地磚的只有2人」、「沒人通報」企圖卸責,新竹地院二審狠狠打臉公所說法,認定行人不用「隨時緊盯地面」,逆轉改判公所須加碼賠償至31萬7495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30日下午,楊女徒步經過竹東鎮信義路89號對面的人行道,該處地磚早已嚴重破損破裂,甚至部分區域僅草率用石灰填補,導致路面高低不平、凸起約5到11公分,現場更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楊女行經該處直接被絆倒,重摔瞬間本能以右手撐地,造成右手肘遠端肱骨閉鎖性骨折。

楊女送醫後歷經骨折復位及內固定手術,術後飽受折磨,日後還得再挨一刀進行拆除鋼板手術。她認為鎮公所管理人行道嚴重失職,依法訴請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國家賠償。新竹地院一審簡易判決判處竹東鎮公所應賠償25萬2515元,但雙方對判決金額均不服,雙雙提出上訴。

審理期間,竹東鎮公所辯稱全所正式員額僅101人,負責管理維護公園步道與地磚的單位更只有區區2人,根本不可能24小時緊盯全鎮各個角落。公所更聲稱,事故前自主檢查多次都沒發現異狀,也從未接獲民眾通報,甚至反咬楊女稍早才走過該路段,折返時摔倒純粹是自己「未注意路況」,認為自身並無過失。

面對公所的卸責說詞,新竹地院二審法官完全不買單。法官指出,人行道本就是供大眾通行使用,管理機關肩負維持平整安全的絕對義務;現場地磚隆起、碎裂長達一段時間,公所既未即時修復,又沒有設立任何防護或警告設施,已明確構成管理欠缺。

法官更於判決中強調,根本難以苛求一般行人走路必須「時時刻刻緊盯地面」,機關絕不能將自身的養護缺失,反過來推給用路人承擔。合議庭最終審理認定,楊女請求醫療費17萬1015元、2次手術看護費9萬元、交通費1萬6480元及精神慰撫金4萬元均屬合理,裁定竹東鎮公所總計應賠償31萬7495元。公所上訴不僅沒省下國庫公帑,還得再多吐出6萬498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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