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給付可一次請領,但須留意資格。勞保達人張秘書拍影片分享案例,勞工繳30年勞保,退保當下年齡未達標,於勞保中斷期間事故身亡,由於不具備請領資格,只能充公;另外是具備請領資格,退保後死亡無繼承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同樣面臨充公。
張秘書分享勞保領不到案例 退保但勞保年資未達標
張秘書表示,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資格為:民國97年12月3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並具備「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其中一項。
張秘書分享勞保充公案例,A先生勞保年資30年,在不同公司累積,他已婚、有配偶與子女,48歲離職退保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勞保中斷期間發生事故死亡。此案例退保當時不具備一次請領資格,未在50歲退職,年資也並非於同一單位投保,最終保費只能充公。
勞保老年給付 家屬繼承也有勞保領取資格限制
另外,家屬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也有資格要求與領取順位,分別為: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第二「父母」、第三「祖父母」、第四「受扶養之孫子女」、第五「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張秘書分享另一案例,B先生勞保年資30年,單身未婚、父母及祖父母皆已離世、不需要扶養兄弟姊妹,51歲退保後,在勞保中斷期間意外死亡。此案例退保時已有一次請領資格(年滿50歲),但由於未婚、沒孩子,無父母或兄弟姊妹需要扶養,導致沒有繼承順位的家屬,最終只能充公。
留意勞保查詢 無繼承人可向勞保局辦喪葬補助
張秘書說明,若要避免勞保沒領到,關鍵在勿輕易中斷勞保,勞工於加保狀態中死亡,不會有被充公的疑慮;如果投保不同單位,須繼續加保到滿50歲以後。
若是勞工死亡後,無符合領取資格的家屬,負責喪葬事務者,可考慮檢附相關證明、向勞保局申請10個月的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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