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找閃兵集團要逃兵,但懷疑集團首腦陳志明收了360萬卻不辦事失聯,事後還對陳志明提告詐欺。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雙方經自由磋商「閃兵」對價,就高隱蔽性、高風險及特殊管道代辦市價達成合意,若非因陳志明入監失聯,極有可能成功助王大陸閃兵,因此認為陳志明為民事債務不履行,詐欺罪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藝人王大陸因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給付比其他藝人超過10倍的「盤子價」360萬,豈料陳志明收了王大陸360萬後卻因案入監失聯,讓王大陸閃兵失敗,對陳志明提出詐欺告訴,但陳志明矢口否認詐欺,他辯稱自己在2025年1月,因案入監而無法與王大陸聯繫,才讓對方認為遭騙。
檢察官調查,王大陸跟陳志明2人從2024年9月起透過微信磋商,陳志明向王大陸稱,「雖然我跟你哥10多年的交情,但一碼歸一碼…你不是一般人,你們圈內人的價格不能跟一般人比較,何況你的狀況又是到了極限」、「藝人我處理得多,隨便問都能問到我,沒人沒過,只是你時間太緊迫,加上你隨便都被認出來」等語,在王大陸付款後,陳志明也不斷保證「放心,我敢接,你配合我就沒問題,如我的問題就全退」、「我只處理有把握的事」。
待王大陸交付相關證件後,陳曾安排王至台北榮總醫院看診,足見王大陸確實委託陳志明代辦規避兵役等事務,雙方對於委辦內容與對價均有相當之認知與合意,之後雖然陳志明因通緝入監,而無法繼續履行契約,若是依循代辦經驗與模式,客觀上應能幫王大陸完成閃兵。
檢察官認為,陳志明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雙方約定是因陳被告遭通緝入監而無法繼續履行,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範疇,難以僅因其收費高昂或入監失聯,而認其施用詐術使王大陸陷於錯誤,此外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涉有詐欺犯行,此案屬民事債務不履行範疇,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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