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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照「修到認不出」違法嗎?律師解答了

發佈時間2026.09.26 13: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6 16: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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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修圖技術日益精進,候選人競選看板照片與本人落差大引發討論。律師劉韋廷分析,若僅是修飾自我照片使其更年輕美觀,法律並無禁止,無直接處罰規定。然而,若候選人直接盜用他人照片佯裝本人,使選民誤認,恐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散布不實之事最重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關鍵在於「身分真實性」,修圖美化應有底線,切勿因過度追求視覺效果而誤觸法律紅線,導致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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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將迎來九合一大選,路上經常可以看到選舉廣告看板,有些候選人被發現「修圖差很大」。(AI示意圖/編輯陳慈鈴設計)

隨著AI技術快速發展,修圖功能愈來愈強大,選舉期間候選人競選看板上的照片與本人有所差距,也時有所聞。不過,候選人的照片究竟可以「修多大」?若甚至修到讓人認不出來,是否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律師劉韋廷表示,法律上必須區分兩種情況,「把自己修得不像自己」與「直接拿別人的臉說是自己」,其實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現在AI修圖越來越厲害,競選看板上的照片與候選人本人差很多,已經不算稀奇,不過若從法律角度來看,可以分成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候選人使用自己的照片,再透過AI或修圖軟體,把自己修得更年輕、更漂亮,甚至修到大家一時之間認不出來。

劉韋廷說,只要原本確實是候選人本人的照片,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競選照片不能過度美化」,也沒有規定候選人的照片一定要與本人相似到什麼程度。因此,單純把自己的照片修得不像自己,目前原則上並沒有一個直接的處罰規定。

不過,第二種情況就完全不同。劉韋廷指出,如果候選人使用的根本不是自己的照片,而是拿哥哥、姐姐、朋友,甚至其他人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競選看板上,讓選民誤以為照片中的人就是候選人本人,「這就不只是『修圖』的問題」。

劉韋廷進一步提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如果為了讓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影或其他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而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劉韋廷表示,如果明明知道照片中的人不是自己,卻故意將其當成自己的競選照片散布,使選民誤認照片中的人就是候選人本人,在符合其他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確實有進一步涉及《選罷法》第104條的可能。

劉韋廷最後強調,「把自己修得不像自己」與「直接拿別人的臉說是自己」,在法律上其實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他直言,AI可以幫候選人變年輕、變漂亮,「但如果連『這張臉到底是不是你』都變成假的,那就可能不只是美化,而是法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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