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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孤獨死衝擊…姪女願當未婚叔養女顧餘生

發佈時間2026.09.27 09: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7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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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子小美(化名)因感念未婚且膝下無子的叔叔阿國(化名),擔憂未來恐發生孤獨死悲劇,在取得生父母及手足支持下,決定簽約成為叔叔養女。法院審理發現,兩人平日互動密切,曾共同居住長達十餘年,且小美長期關心叔叔生活,收養動機正當且具備實質親情基礎,並無規避扶養義務之嫌。法官考量雙方年齡差距符合規定,且無違反收養目的之重大事由,最終裁定認可此項收養,全案自簽約日起生效,讓這段跨越血緣的親情獲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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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親戚「孤獨死」衝擊,姪女跟叔叔情感深厚,考量他未婚且膝下無子,希望未來能照顧叔叔的生活起居,雙方簽訂收養契約。(示意圖/AI製圖)

台北女子小美(化名)因感念未婚且膝下無子的叔叔阿國(化名),加上先前聽聞有親戚孤獨死,考量未來照料問題,決定成為叔叔養女;雙方取得生父母與其他手足支持後簽訂契約,聲請認可收養子女,法官認為,兩人動機正當、關係密切,且無違反收養目的情事,裁准認可收養。

裁定指出,聲請收養的男子阿國(化名)與姪女小美(化名)相差20歲以上,女方已成年,雙方於今年5月6日簽立收養契約,並提出收養同意書、出養同意書及戶籍謄本,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子女。

審酌雙方平日相處狀況與收養動機,兩人在法庭上陳述,過去曾共同居住長達10餘年,逢年過節及家族活動時,都會聚餐出遊,姪女小美每隔數月也會親自前往探視。

因小美聽聞,叔叔阿國有親戚「孤獨死」,考量他未婚且膝下無子,希望未來能照顧叔叔的生活起居;女方的父母、手足也到庭同意並表示清楚法律效果。

綜合相關事由,法官認為,全案並無意圖免除法定扶養義務,也無對本生父母不利或其他違反收養目的重大事由,合於民法規定,裁定認可收養,效力溯及自簽訂書面契約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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