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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手肘碰鄰座女乘客腰、腿 噁男慘了

發佈時間2026.09.30 09: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30 11: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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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7歲葉姓男子今年5月搭乘臺鐵新自強號列車時,竟在車廂內多次以手肘觸摸鄰座女乘客的大腿及腰部,導致被害人憤而報警。案經鐵路警察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審酌監視器畫面及葉男自白,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之罪嫌。由於葉男過去曾有公共危險前科,且於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檢察官認定其為累犯,於偵結後依法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以維護大眾搭乘公共運輸之安全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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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手肘猛碰鄰座女乘客腰、腿,檢認定「性騷」噁男慘了:加重其刑!(圖/翻攝畫面)

27歲葉姓男子搭乘臺鐵新自強號時,以手肘連續觸摸鄰座女乘客大腿與腰部,女乘客報警提告,鐵路警察訊後將葉男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葉男此舉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並因其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今年5月31日上午9時許,葉男搭乘臺鐵第161車次新自強號南下,在列車行經嘉義縣路段時,竟萌生性騷擾犯意,在車廂內接續多次用手肘觸摸鄰座女乘客右大腿及腰部,女乘客覺得被冒犯,向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報案。

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監視器犯罪事證明確,檢方認定,大腿與腰部在客觀社會通念上屬於身體隱私處,葉男未經同意刻意觸摸,已破壞被害人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罪嫌。

此外,葉男前因公共危險案件,曾遭新竹地方法院判處2個月徒刑確定,並於113年9月7日執行完畢。但他出獄後5年內又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於累犯,建請嘉義地方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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