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力推「鞭刑公投」,但遭到中選會否決,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0)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洪孟楷並指出,國民黨團的版本會在最快時間,連署完畢後送一讀並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他強調,希望行政部門、法務部、行政院等相關部會都要直球對決。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由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主持。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用冷酷藉口沒收人民權利,既然公投被惡意阻擋,國民黨團要順從主流民意,推行修法,不能因改革困難,就讓犯罪者能僥倖,在此向賴政府呼籲,重視主流民意,屆時別再搞不副署。
洪孟楷指出,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中選會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他說,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政府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
洪孟楷提到,把強制鞭打納入規範,國民黨團不是首創,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就有民進黨立委提過,包含時任立委的潘孟安、徐國勇、黃偉哲、蔡其昌、陳瑩都是連署人之一。他說,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就已有這樣的主張,國民黨團現在只是要進行實質修法。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記者會中還邀請一位曾在新加坡犯過罪,坐過牢,也接受過鞭刑的更生人,目前是宣教士的A先生,現「聲」描述過去接受過鞭刑的過程。A先生說,因毒品案遭判刑18年,接受過一次6鞭和一次9鞭的鞭刑,分別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A先生描述,第一次接受6鞭鞭刑時,那時是擔憂、害怕,但也開始深思所犯的罪過。第二次9鞭的鞭刑,讓他醒悟到受害人的痛,比他所受的鞭刑更痛。
A先生最後也強調,嚴厲的鞭刑,至少能讓他在罪惡中甦醒過來,鞭刑不只是法律上的懲罰,也是國家管教。他認為,鞭刑法律可以有效阻止那些可能犯下更嚴重犯行的人,是打破惡循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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