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明知對方事前已表明拒絕性行為,仍在租屋處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男大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男大生當庭改口認罪,並在父母協助下賠償1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撤銷一審原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2023年8月7日,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兩人於同月13日首度見面。男大生騎車載少女出遊後,隨後將其帶回台中市的租屋處過夜。少女因當時對男大生有好感而同意留宿,不料隔日中午卻遭對方強行侵犯。
少女指控,男大生在過程中完全無視她的持續推拒,甚至在明確喊出「不要」的情況下仍強行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氣憤傳訊痛訴「這輩子都原諒不了」、「最好笑的是我竟然真的相信你,跟你過了一夜」;男大生當時則回覆「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案件進入一審法院審理時,男大生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自願合意性交,當初道歉只是為了安撫女方情緒。
一審法院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及相關補強證據,認定少女指述前後一致、採信其說法,且批評男大生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男大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經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男大生當庭態度大變,不僅坦承犯行、表達深切悔意,更在父母的經濟協助下,籌措100萬元與少女的父親簽署和解書,順利取得被害方諒解。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男大生過去並無前科,且犯案過程中並未使用毆打、恐嚇等過度暴力的手段;考量其在二審時已坦承犯行、積極彌補損害,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認為其經此司法程序應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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