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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中風、氣切住院…兒拒養抖出不堪過往

發佈時間2026.10.01 07:1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1 1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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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子阿國(化名)5歲時遭生母拋棄,長年由親戚扶養長大。生母阿花近期因中風需長期安置,每月費用高達4萬2500元,由社會局代墊並請求阿國負擔。阿國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主張母親未盡扶養責任且長期疏離。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花未盡母親照護責任,情節重大,若強迫阿國扶養顯失公平,裁定准許免除其對生母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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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因中風、氣切生活無法自理,由醫院通報安置,每月需4萬2500元安置費,請求兒子負擔;但孩子出庭佐證生母未盡過去扶養義務,法院獲准免養。(示意圖/AI製圖)

桃園男子阿國(化名)年僅5歲時,就遭生母拋棄,長年由親戚拉拔長大;直到今年生母因中風、氣切生活無法自理,由醫院通報安置,每月需4萬2500元安置費,請求兒子負擔;但阿國佐證生母未盡過去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為如強令孩子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盡扶養義務,顯係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准許免除阿國對生母的扶養義務,可抗告。

裁定指出,女子阿花(化名)於1997年聲稱要外出上班,離家出走,跟丈夫於1999年離婚,前夫於2001年過世後,年僅5歲的兒子就全由叔叔、嬸嬸與祖父母共同照顧扶養長大。

現年59歲的阿花,於今年3月26日經醫院通報,需長期照顧而獲安置,每月安置費用約4萬2500元,現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代墊,且名下無財產,近3年所得僅數百元至千元不等,並無謀生能力。

兒子阿國接獲消息,則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主張,自己從有印象以來母親就未曾照顧他,現與配偶育有4名子女,獨自負擔全家生活開銷,根本無力再支付母親費用。

親友也出庭作證,阿花過去曾允諾,每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並接回同住,但僅接回數次且交由手足照顧,隨後不僅從未給付扶養費,還曾放話要改嫁並讓小孩改姓;此外,親權還遭法院裁定停止。

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為,阿國成長過程中未曾蒙受母愛之照拂,足認生母阿花有疏於保護、照顧的情事,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兒子負擔長期感情疏離之母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法裁定免除扶養義務,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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