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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被判刑9月 限制出境、出海8月

發佈時間2026.10.01 10: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1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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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遭法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二審判決出爐,周玉蔻被判刑9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意即全案定讞後恐須入獄。高等法院考量其犯嫌重大且始終否認犯行,為避免規避刑罰與逃亡之虞,裁定自29日起限制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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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告周玉蔻、蔡玉真造假「晶華緋聞案」,高等法院二審判處周玉蔻9月有期徒刑,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高等法院二審判處9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意即若全案確定,周玉蔻得入獄服刑。因此高院也認為周玉蔻犯嫌重大,迄今否認犯行,有規避刑罰執行的可能,裁定自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根據裁定,法官認為周玉蔻犯嫌確實屬於重大,有多次入出境紀錄,其個人資力、人脈、社會經驗、智識程度等,足認有滯留海外久居的能力。且迄今始終否認犯行,被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規避審判、刑罰執行可能性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2022年間,周玉蔻在政論節目「辣新聞」中大爆張淑娟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因此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周玉蔻及當時節目來賓蔡玉真各1年6月有期徒刑。周玉蔻且被限制出境、出海,一度在桃園機場要搭機出國時被攔下,引發熱議。

二審法官認為,周玉蔻為發動、主導者,案發前,逐日在節目中鋪梗、預告,逐步鎖定告訴人,告訴人表示要提告後仍不罷手,其犯罪情節及相對應的行為責任,本不應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且有誹謗前科,仍未謹守職業分際,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

蔡玉真則為事後附和,犯罪強度明顯低於周玉蔻,又犯後曾坦認己過,透露悔意,並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身心狀況每況愈下。惟告訴人表示無法原諒,再斟酌2人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各判處周玉蔻、蔡玉真9月、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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